FORCE蓄电池(中国)供应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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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完全的标志:

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其充足电的标志,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

⑴充电时间18~24小时(非深放电时间可短)。

⑵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强势蓄电池

⑶恒压2.35~2.45V充电的电压值,是环境温度为25℃的规定值。当环境温度高于25℃时,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防止造成过充电。

当环境温度低于25℃时,充电电压应提高,以防止充电不足。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为每变化1℃每个单体增减0.005V。

⒍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即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


⒎电池使用时,务必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触不良。

(1)非人士不得打开蓄电池,以免危险,如不慎电池壳破裂,接触到硫酸,请用大量清水冲洗,必要时请就医。


(2)使用多个电池时,要注意电池间的连线正确无误,注意不要短路。


(3)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动或机械损伤


(4)使用上、下带有通气孔的电池容器以便散热。


(5)请不要让雨水淋到蓄电池,或者将电池浸入水中。


(6)电池的清扫请用尽量拧干的湿抹布进行,请不要使用干布或掸子等,请勿使用化学清洗剂清洗电池。


(7)请勿在同箱中混用容量不同,新旧不同,厂家不同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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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为了规范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管理,促进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串补站、通信站)直流系统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第三条 本规范对直流电源系统设备验收、FORCE蓄电池(中国)供应链有限公司运行维护、巡视检查、缺陷及异常处理、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所属单位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网省公司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引用标准

第六条 以下为本规范引用的标准、规程和导则,但不限于此。

GB/T 13337.1-1991 固定型防酸隔爆式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GB 50172-1992 电气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5044-1995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 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 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 《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 《直流电源系统检修规范》

第三章 设备验收FORCE蓄电池(中国)供应链有限公司

第七条 交接验收

当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应进行投运前的交接验收试验。所有试项目应达到技术要求后才能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正常后,运行单位方可签字接收。交接验收试验及要求如下:

(一) 绝缘监测及信号报警试验

1. 直流电源装置在空载运行时,其额定电压为220V的系统,用25kΩ电阻;额定电压为110V的系统,用7kΩ电阻;额定电压为48V的系统,用1.7kΩ电阻。分别使直流母线正极或负极接地,应正确发出声光报警。

2. 直流母线电压低于或高于整定值时,应发出低压或过压信号及声光报警。

3. 充电装置的输出电流为额定电流的105%~110%时,应具有限流保护功能。

4. 装有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的直流电源系统,FORCE蓄电池(中国)供应链有限公司应能监测和显示其支路的绝缘状态,各支路发生接地时,应能正确显示和报警。

(二) 耐压及绝缘试验

1. 在作耐压试验之前,应将电子仪表、自动装置从直流母线上脱离开,用工频2kV,对直流母线及各支路进行耐压1min试验,应不闪络、不击穿。

2. 直流电源装置的直流母线及各支路,用10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三) 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不同种类的蓄电池具有不同的充电率和放电率。

1. 防酸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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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阀控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阀控蓄电池组的恒流限压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10,额定电压为2V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8V;额定电压为6V的组合式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5.25V;额定电压为12V的组合式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0.5V。只要其中任一个蓄电池达到了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3. 镉镍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镉镍蓄电池组的恒流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5,只要其中任一个蓄电池达到1V放电终止电压时,应停止放电。在三次充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四) 充电装置稳流范围

1. 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稳流应不大于±5%。

2. 相控型充电装置,稳流应不大于±1%(Ⅰ类装置)或不大于±2%(Ⅱ类装置)。

3. 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稳流应不大于±1%。

(五) 充电装置稳压范围

1. 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稳压应不大于±2%。

2. 相控型充电装置,稳压应不大于±0.5%(Ⅰ类装置)或不大于±1%(Ⅱ类装置)。

3. 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稳压应不大于±0.5%。

(六) 直流母线纹波系数范围

1. 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纹波系数应不大于2%。

2. 相控型充电装置,纹波系数应不大于1%。

3. 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纹波系数应不大于0.5%。

(七) 直流母线连续供电试验

交流电源突然中断,直流母线应连续供电,电压波动应不大于额定电压的10%。

(八) 微机控制装置自动转换程序试验

1. 阀控蓄电池的充电程序(恒流-—恒压-—浮充):

根据不同种类的蓄电池,应确定不同的充电率进行恒流充电,蓄电池组端电压达到某一整定值时, 微机控制装置将控制充电装置自动转为恒压充电,当充电电流减小到某一整定值时,微机控制装置将控制充电装置自动转为浮充电运行。

2. 阀控蓄电池的补充充电程序:

微机控制装置按设定程序FORCE蓄电池(中国)供应链有限公司,控制充电装置自动地进行恒流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并进入正常运行,始终保证蓄电池组具有额定容量。交流电源中断,蓄电池组将不间断地向直流母线供电,交流电源恢复送电时,充电装置将进入恒流充电,再进入恒压充电和浮充电,并转入正常运行。

3. “三遥”功能:

控制中心通过遥信、遥测、遥控通讯接口FORCE蓄电池(中国)供应链有限公司,监测和控制远方变电站中正在运行的直流电源装置。

(1) 遥信内容:直流母线电压过高或过低、直流母线接地、充电装置故障、直流绝缘监测装置故障,蓄电池熔断器熔断、断路器脱扣、交流电源电压异常等。

(2) 遥测内容:直流母线电压及电流值、蓄电池组端电压值、蓄电池分组或单体蓄电池电压、充放电电流值等参数。

(3) 遥控内容:直流电源充电装置的开机、FORCE蓄电池(中国)供应链有限公司停机、运行方式切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