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KO蓄电池(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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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密封性能好,采用了密封技术,杜绝了蓄电池的爬酸、漏液现象。

2) 极板的固化、干燥工艺先进,采用了独特的固化、干燥工艺,使活性物质附着力增强,无脱落现象。

3)使用寿命长、容量大,电池的极板厚,增加了耐腐蚀寿命。同时活性物质相对增多,使电池容量得以充分保证。强势蓄电池 

4)安装过程中应注意电池极性,并保证电池组极性与电源设备的极性连接正确。

5)安装工具须进行绝缘包裹,安装过程中要避免连接工具、连接导线及导电物品对电池或电池组造成短接,操作人员注意

安全操作,避免触电。

6)由于电池在充电或存放过程中会产生易燃性气体,电池安装位置应避开火源和可能产生火花设备。

7)蓄电池若内置设备使用,好安装在设备内独立空间或下部,并确保通风良好;同时蓄电池应具备对系统必要的安全防护

功能或措施。

8) 独特的汇流排合金配比,使其耐腐性增加。同时增大了汇流排的截面积,使电池的耐冲击性能增加,

内阻明显减小。强势蓄电池 

9) 极柱、端子一体化设计,并增大了极柱端子的截面积,保证了端子在大电流冲击时不受损坏,安全性能提高。

强势FORCE蓄电池使用与注意事项:

⒈蓄电池荷电出厂,从出厂到安装使用,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若时间较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如果蓄电池

储存期不超过一年,在恒压2.27V/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2年,在恒压2.33V/只条件下充电5天。

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25~2.30V,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

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20V,如单体电压低于2.20V,则需进行均衡充电。均衡充电的方法为:充电电

压2.35V/只,充电时间12小时。

⒋蓄电池循环使用时,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充电电压为2.35~2.45V/只,电流不大于0.25C10 具体充电方法为:先用不大

于上述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35~2.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35~2.45V恒压充电,直到

充电结束。

第八条 高频开关电源及相控整流装置外观工艺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设备屏、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门与柜体之间经截面不小于6 mm2的裸体软导线可靠连接。外表防腐涂层应完好、设备清洁整齐。

(二)设备屏、柜内所装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空气断路器或熔断器选用符合规定,动作选择性配合满足要求。

(三)二次接线应正确,连接可靠SAKO蓄电池(中国)有限公司,标志齐全、清晰,绝缘符合要求。

(四) 用于湿热带地区的屏、柜应具有防潮、抗霉和耐热性能,按《热带电工产品通用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五)设备屏、柜及电缆安装后,应作好孔洞封堵和防止电缆穿管积水结冰的措施。

(六) 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交流电源切换可靠,符合设计要求。

第九条 蓄电池外观验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 蓄电池室及其通风、调温、照明等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 组柜安装的蓄电池排列整齐,标识清晰、正确。蓄电池间距符合规定,通风散热设计合理,测温装置工作正常。

(三) 安装布线应排列整齐,极性标志清晰、正确。

(四) 蓄电池编号正确,应由正极按序排列,蓄电池外壳清洁、完好,液面正常,密封电池无渗液。

(五) 极板应无弯曲、变形及活性物质剥落。

(六) 初充电、放电容量及倍率校验的结果应符合要求。

(七) 蓄电池组的绝缘应良好。

(八) 蓄电池呼吸装置完好,通气正常。

第十条 开箱时应提交的出厂资料和文件:

(一) 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出厂试验、装箱清单、合格证、为微机控制等自动装置说明书、蓄电池充电记录及曲线、充放电特性曲线。

(二) 蓄电池组各项参数测试。

(三) 电气原理接线图和二次接线图、端子排图。

第十一条 在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 工程竣工图。

(二)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三) 制造厂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交接试验记录、产品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四) 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及清单。

(五) 安装技术记录。

(六) 调整试验记录。

(七) 安装技术记录,充、放电记录及曲线等。

(八) 材质化验。

无论出厂技术资料或安装调试技术资料SAKO蓄电池(中国)有限公司,当有条件时,在提交书面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交电子文档资料。

第四章 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 运行管理

(一) 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按设备管理权限划分。

(二) 运行主管单位每年应对所辖运行直流电源系统进行检查评价,落实直流系电源统设备缺陷,综合分析直流电源系统存在问题,正确做出设备状态评估,提出技术改造和检修意见。

(三) 现场运行规程中应有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和事故处理等有关内容,并应符合本厂、站直流电源系统实际。

(四) 运行单位应有直流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五) 对直流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工作应纳入年度、月度工作计划。

(六) 运行人员对发现的直流系统缺陷SAKO蓄电池(中国)有限公司,应按维护管理职责和权限及时处理或上报。

(七) 具备两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应采用母线分段运行方式,每段母线应分别采用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联络开关或刀闸,正常运行时该联络开关或刀闸应处于断开位置。

(八) 直流熔断器和空气断路器应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其熔断体或定值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和整定,并定期进行核对,防止因其不正确动作而扩大事故。

(九) 直流电源系统同一条支路中熔断器与空气断路器不应混用,尤其不应在空气断路器的上级使用熔断器。防止在回路故障时失去动作选择性。严禁直流回路使用交流空气断路器。

第五章 蓄电池的运行及维护

第十三条 防酸蓄电池组的运行及维护

(一) 防酸蓄电池组正常应以浮充电方式运行SAKO蓄电池(中国)有限公司,使蓄电池组处于额定容量状态。浮充电流的大小应根据所使用蓄电池的说明书确定。浮充电压值一般应控制为(2.15~2.17)V×N(N为电池个数)。GFD防酸蓄电池组浮充电压值应控制在2.23V×N。

(二) 防酸蓄电池组在正常运行中主要监视端电压值、单体蓄电池电压值、电解液液面高度、电解液密度、电解液温度、蓄电池室温度、浮充电流值等。

防酸蓄电池组的初充电按制造厂规定或在制造厂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三) 防酸蓄电池组长期浮充电运行中,会使少数蓄电池落后,电解液密度下降,电压偏低。采取均衡充电的方法可使蓄电池消除硫化,恢复到良好运行状态。

1. 防酸蓄电池组的均衡充电程序应按所使用蓄电池的说明书规定进行。无规定时,可按下述方法进行。先用I10电流对蓄电池组进行恒流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2.3~2.33)V×N时,自动或手动转为恒压充电。当充电电流减小到0.1 I10时,可认为蓄电池组已被充满容量,并自动或手动转为浮充电方式运行。

2. 均衡充电不宜频繁进行,间隔一般不宜短于6个月SAKO蓄电池(中国)有限公司。具体应按照规程规定并结合蓄电池组的实际状态确定。对个别落后的防酸蓄电池,应单独进行均衡充电处理,使其恢复容量,不允许长时间保留在蓄电池组中运行。若处理无效,应及时进行更换。不宜采用对整组蓄电池进行均衡充电的方法处理个别落后蓄电池,防止多数正常蓄电池被过度充电。

3. 均衡充电应严格控制电流、单体蓄电池充电电压、充电时间和电解液温度等不超过允许值。

(四)长期处于浮充电运行状态的防酸蓄电池会使内阻增加,容量降低。进行核对性放电,可使蓄电池极板有效物质得到活化,容量得到恢复,使用寿命得到延长。

1. 一组防酸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

全站(厂)仅有一组蓄电池时,不应退出运行,SAKO蓄电池(中国)有限公司也不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只允许用I10电流放出其额定容量的50℅。当任一单体蓄电池电压下降到1.9V时,应停止放电。放电后,应立即用I10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当蓄电池电压达到(2.3~2.33)V×N时转为恒压充电。当充电电流下降到0.1 I10电流时,应转为浮充电运行。重复几次上述充放电过程后,蓄电池组极板得到了活化,容量可以得到恢复。

若有备用蓄电池组替换时,该组蓄电池可进行全核对性放电。

2. 两组防酸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

全站(厂)若具有两组蓄电池时,则一组运行,SAKO蓄电池(中国)有限公司另一组退出运行进行全核对性放电。放电用I10恒流,当单体蓄电池电压下降到1.8V终止放电电压时,停止放电。放电过程中,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每个单体蓄电池电压、电解液密度等参数。若蓄电池组次核对性放电就放出了额定容量,则不再放电,充满容量后便可投入运行;若放充三次均达不到蓄电池额定容量的80℅以上,则应安排更换。

3. 防酸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周期

新安装或检修中更换电解液的防酸蓄电池组,运行年,宜每6个月进行核对性放电;运行一年后的防酸蓄电池组,(1~2)年进行核对性放电。

(五) 对防酸蓄电池组,值班员应定期进行巡视,主要检查每只蓄电池的液面高度、温度,有无漏液,接点是否接触良好,桩头有无生盐,极板有无弯曲和有效物是否有脱落等。若液面低于下限,应补充蒸馏水,电解液的密度应调整在合格范围内。

(六) 防酸蓄电池组典型蓄电池密度和电压的测量,SAKO蓄电池(中国)有限公司发电厂宜每天,有人值班变电站每周至少,无人值班变电站每月至少;防酸蓄电池组单体电压和电解液密度的测量,发电厂两周少,变电站每月少,测量应填写记录,并记下环境温度。

(七) 防酸蓄电池组运行中电解液的液面高度应保持在高位线和低位线之间,当液面低于低位线时,应及时补充蒸馏水。调整电解液密度时,应在蓄电池组完全充电后进行。

第十四条 镉镍蓄电池的运行及维护

(一) 镉镍蓄电池组正常应以浮充电方式运行,高倍率镉镍蓄电池浮充电压值宜取(1.36~1.39)V×N,均衡充电宜取(1.47~1.48)V×N;中倍率镉镍蓄电池浮充电压值宜取(1.42~1.45)V×N,均衡充电宜取(1.52~1.55)V×N,浮充电流值宜取(2~5)mA×Ah。

(二) 镉镍蓄电池组在运行中,主要监视蓄电池组端电压值、浮充电流值,每只单体蓄电池的电压值、电解液液面的高度、电解液的密度、电解液的温度、壳体是否有爬碱、SAKO蓄电池(中国)有限公司运行环境温度是否超过允许范围等。无论在何种运行方式下,电解液的温度都不得超过35℃。

(三) 镉镍蓄电池组的充电